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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不影响债务重组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不影响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上海银行债务重组》

1、恒大集团真实现状

曾经是房地产业的巨头,如今却陷入深重的债务泥潭,这就是恒大集团的现状。该公司的创始人许家印曾是国内最富饶的人之一。然而,在2023年,恒大公布了惊人的负债数字,过去10年里,许家印通过恒大的股息政策赚取了巨额利润,然而,最近的债务危机却让许家印背负了沉重的负担。恒大集团的巨额债务严重影响了国内经济发展,并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不仅影响到恒大集团自身的经营与发展,更给国家经济与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压力。作为中国地产界的巨头,恒大的债务问题引发了市场的忧虑与恐慌。债务危机给恒大集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整个房地产行业带来了不良示范效应。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在面对债务危机时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与挑战。发展历程2016年5月17日晚间,恒大地产(03333.HK)在宣布,将于6月16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发起一项特别决议案,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恒大集团”。如果最终更名成功,恒大将是少有使用“中字头”的民营企业,这在此前仅是央企巨头的专利。对于这次更名,恒大方面的官方解释是,公司的业务近年来已变得更为多元化,除了习惯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外,还积极拓展了金融、互联网、医疗、文化及旅游等产业。尽管物业发展仍然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但董事认为建议变更公司名称,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多元化业务战略及企业形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恒大集团

2、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需要承担前法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吗?

你说的法人,实质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仍由公司享有、承担。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权和债务不享有权利、承担债务。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东,则对公司债权和债务的享有、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

3、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外:①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义务,则需要在其未缴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②若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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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所以确实有人利用这个逃债!

题主的问题本身就是错的,没弄清楚”法定代表人“和”法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记住:“法人”不是人!

先看《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也就是说:“法人”不是人,是个组织。

《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通俗点讲:法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才是人。


所以应该问的是: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责任如何承担?这就要谈谈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二字如何理解了。


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已到位,且经营过程中无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不管是否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均不再以个人身份承担公司的债务,只以公司剩余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可以进行破产。


也就是说不管换不换法定代表人,只要公司成立时出资到位,后期没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来承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都是不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资产被转移的情况,有些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会提前通过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来逃避自己的责任。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债权人想追究原股东或现股东的法律责任,就要寻找证据了,如果能证明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出资不实、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可视情况追究个人责任,即使股权已经转让、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也不排除被追责的可能!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法人以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形式存在于 社会 生活中。以企业法人为例,法人的变更,包括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等。

例如:A公司的分立,该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形成合并或分立决议后,董事会会制定相应方案,并经履行法定程序,导致产生公司B与C,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应当编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不影响债务重组|债务重组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A公司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讲,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A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并不会因为债务人的分立而受到影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说一下公司合并,一种系吸收合并,模式为A+B=A;一种为新设合并,模式为A+B=C。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完成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也是从立法角度,做出的有利于债权人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应当指出的是,合并前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继续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样不会因法定代表人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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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罗永浩又跑了,怎么跑呢?就是公司原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是他,现在都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什么要变更呢?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公司负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负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主体,只要股东已出资完毕,股东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那为啥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呢?有必要吗?

一、负债累累的公司有什么风险?会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吗?

1、负债累累,必然公司诉讼多,被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只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都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 ,这对空中飞人的商务人士来说就很不方便了,所以赶紧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好证明,但法定代表人是工商注册登记的。

2、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公司欠钱,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境,这也算不好的影响吧。

3、负债累累的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对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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