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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为何同意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网友咨询:
债务重组对债务企业是利好,那么对债权企业不就是利空了?那么为嘛要同意它进行债务重组呢?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韩志清律师解答:
对债权企业不一定就是利空的,原因是若这个公司不进行债务重组,有可能债权企业按照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偿还顺序(虽然同是债权人,但债权人也分会有次序偿还优先次序划分的)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如果债务重组还有可能收回部分债务,这对于债权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意味着就是利空的。
韩志清律师解析:

一、公司债务重组对债务人的有利方面如下:
(一)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增长收益,提高业绩
债务人在公司债务重组中,可能获得两种收益。新准则规定对于公司债务重组账面价值与实际偿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公允价值或修改其他公司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入账价值间差额作为公司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对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有些公司债务重组中,债务很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债务人将获得巨额收益。新准则施行以来,公司债务重组为许多ST、*ST公司带来巨额税前利润,使这些连续亏损的公司在短期内扭亏为盈。
(二)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减少负债,减轻债务负担
公司债务问题常常是很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债务人在公司债务重组中,可通过支付低于公司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出让非现金资产、将债权转为股权等方式偿还债务。这些方式都使得债务人在没有承受过重的负担下清偿了公司债务,从而减少了企业负债,减轻了未来的偿债负担。
(三)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或不易变现的资产
公司债务重组还使得债务人在还债的同时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或者使得不易变现的资产变现。在公司债务重组中,经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公司债务。这意味着用存货偿债可以增加存货的流动性,用固定资产偿债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用无形资产偿债可以使得不易变现的资产变现。

二、公司债务重组对债权人的有利方面如下:
(一)保证最大限度收回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
如果债权人不愿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相关处理过程也将持续很长时间,债权人收回债权可能会更加费时费力,结果也可能难以保证如数收回。公司债务重组能够保证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
(二)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量,加速资金周转
对债权人来讲,债务人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这笔资金便形成了呆账。呆账过多将间接导致债权人流动资金不足,资金周转速度变慢。公司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可以收回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因债权人拖欠货款而带来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激活呆账也提高了债权人资金的周转速度,增强了企业的经营能力。

二、债务重组对债权人有什么好处

一、债务重组对债权人有什么好处

1、债务重组对债权人有以下的4个好处:

(1)可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

(2)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量,加速资金周转;

(3)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转变为长期资产;

(4)加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厉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4、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重组的意义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意义是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债务重组指指债权人按照与其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一、债务重组的意义有哪些?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二、正确认识两方面问题
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很高,一个时期以来,基于粉饰报表的需要而进行的财务性重组、注入资产不完整导致公司经营不独立的不规范重组、利用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进行掏空企业的恶意重组不断,因此,在鼓励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同时,又要对重组中的问题加以规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要正确认识资产重组和产品经营的关系。
企业的资产重组,必须以扎实、成功的产品经营为基础,以搞好生产经营、壮大企业实力为终极目的,而不能脱离产品经营进行资产重组,陷入投机炒作之中。产品经营是资本经营的基础和前提,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内在要求和推动力,出色的产品经营是外部资产重组成功的重要保证;而资产重组为产品经营上规模、上次提供了更宽广、更深厚的基础和更巨大的空间。因此,资产重组和产品经营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一个有机整体。在现实中,大凡资产重组成功的企业,其产品经营也必定卓有成效,反过来,产品经营困难丛生的企业,其资产重组也必定差强人意。
(2)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应当坚持与推进公司建立当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有效整合,实施再造工程,使被兼并企业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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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I SERVICE 上海银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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